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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借阅制度
 

一、借书册数与期限

1. 教师、教学辅助人员可借书15册,借期为3个月。教学主要参考书可续借一次(6个月)。

2. 学生可借阅图书6册,借期为3个月,教学参考书可办理一次续借(3个月)。

3. 教职工、学生借阅Ⅰ大类图书只限一册,借期为十五天,不办续借。

4. 校外读者可凭介绍信在室内阅览,一律不办个人外借手续。

5. 教学主要参考书,优先借给主讲教师; 毕业设计用书重点保证指导教师和毕业设计学生的需要。

6. 借出的书刊,无论到期与否,因教学、科研的急需,本馆有权随时催还调用,读者接到催还通知后,应立即归还。

7. 图书是国家财产,每个读者都应倍加爱护。严禁在图书上批注、圈划、折叠、污损、剪裁、撕毁和遗失等。

二、离退休人员借书规定

1. 凡本校离退休人员可凭离休证,退休证办理相关业务,借阅图书。

2. 借还图书时,只限本人办理。

3. 每年检验一次,验证后方能继续借阅图书。验证时间为每年2--5月。

4. 因教学科研需要,学校同意返聘人员,由学校主管部门出具证明,按在职人员规定借阅图书。

5.

5. 离休,退休人员承担我校科研课题,编写教材,讲义等,在借书数量,期限方面提供方便。

6. 教学参考书,毕业设计用书,各类工具书重点保证教学需要,离退休人员可在教师阅览室阅览。

7. 对超期,超量及不遵守借书规定读者,一经发现既停止借阅。

三、借书范围、入库规定

1. 本馆借书范围以中文书库,外文书库所藏图书为限。

2. 本馆外借图书以普通图书为限(单本书除外)。

3. 原版书(或馆藏只有一册)、报纸、期刊、资料、工具书(字典、词典、年鉴、样本、产品目录、标准、百科全书) 等,只限馆内阅览参考。

4. 读者入库前,必须经工作人员验证、登记、并将自己的书包和大衣等物,放在库外指定位置方可入库。

5. 读者入库后,必须遵守书库管理制度,自觉爱护图书,不得乱抽乱放。库内严禁吸烟和吃东西,保持库内清洁卫生。

6. 读者选书时不得将书放在衣服口袋里,更不准不办理借阅手续将书私自携出库外,如发现这种情况,按偷书处理。

7. 教师,科研人员由于工作需要,提出临时性入库查找资料的,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库。未经允许,任何人员不得入库。

四、读者遗失、污损书刊的处理规定

1. 图书资料是我馆发挥教育职能、情报职能、服务职能、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材的物资基础。为保持馆藏书刊的系统完整,特制定本规定。

2. 读者借阅本馆的书刊资料,不准转借校外读者,更不准寄往外地。如发现此类情况,即通知限期归还,并按所借图书原价罚款。

3. 凡借出或查阅的中外文书刊,如发生遗失、批注、撕页、污损、圈划等现象,借阅单位和个人必须负赔偿责任。

4. 借阅书刊如遗失、损坏,读者必须购买相同版本的图书赔还。如不能归还原书刊时,应按原价赔偿书款。

对撕页、剪裁、盗窃书刊和超期行为的处理。

(1)由于保管不善,将所借书刊的书页弄脱落,书背散乱,除给予批评教育外,要原价赔偿。

(2)撕毁、剪裁书刊中书页、图表、插图者,按原书价赔偿,并通报全校。

(3)对盗窃书刊者,除追缴原书外,并通报全校。

(4)读者所借图书的归还期恰在寒暑假期间,待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归还。但放假前所借图书已经到期,应在假前归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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