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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借阅制度
 

本馆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,宣传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及党和国家的方针、政策,为培养又红又专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服务,积极配合教学、科研的需要,充分发挥图书馆藏书的作用,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做出贡献。根据方便读者借阅,加速图书流通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,又有利于图书管理的原则,特制订本制度。

一、借书证的领取和使用

1. 凡本校教师、职工、学生均可凭工作证、学生证到流通部办理个人借书证、卡的领取手续。新生入学后,可由班长持本班学生名单,集体办理借书证、卡的领取手续。

2. 借书证、卡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和借用。如因转借和借用而发生图书遗失和破损,其责任均由原领证、卡人负责。

3. 借书证,卡必须妥善保存,如有丢失者,教职工自声明之日起,三个月后补发;学生每学年初九月集中补发一次。因遗失借书证而发生冒借等情况,概由原领证人负财产责任。

4. 读者离校时,除应还清所借书刊外,并交回借书证卡。借书证、卡未交齐者,每个证核收成本费,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。

二、借书册数与期限

1. 教师、教学辅助人员可借书15册,借期为3个月。教学主要参考书可续借一次(6个月)。

2. 学生可借阅图书6册,借期为3个月,教学参考书可办理一次续借(3个月)。

3. 教职工、学生借阅Ⅰ大类图书只限一册,借期为十五天,不办续借。

4. 校外读者可凭介绍信在室内阅览,一律不办个人外借手续。

5. 教学主要参考书,优先借给主讲教师; 毕业设计用书重点保证指导教师和毕业设计学生的需要。

6. 借出的书刊,无论到期与否,因教学、科研的急需,本馆有权随时催还调用,读者接到催还通知后,应立即归还。

7. 图书是国家财产,每个读者都应倍加爱护。严禁在图书上批注、圈划、折叠、污损、剪裁、撕毁和遗失等。

三、离退休人员借书规定

1. 凡本校离退休人员可凭离休证,退休证办理借书证,领取借书卡,借阅图书。

2. 借还图书时,应持借书证,借书卡办理借阅手续。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他人。

3. 借书证每年检验一次,验证后的借书证方能继续使用。验证时间为每年2--5月。

4. 离休,退休人员发放借书卡三张,可借专业书籍二册,小说一册。专业书借期为三个月,可续借一次。小说为十五天,不办续借。

5. 因教学科研需要,学校同意返聘人员,由学校主管部门出具证明,按在职人员规定借阅图书。

6. 离休,退休人员承担我校科研课题,编写教材,讲义等,在借书数量,期限方面提供方便。

7. 教学参考书,毕业设计用书,各类工具书重点保证教学需要,离退休人员可在教师阅览室阅览。

8. 对超期,超量及不遵守借书规定读者,一经发现既停止借阅。

四、馆际互借

1. 凡本校读者,因教学科研需要,借阅本馆缺藏的书刊资料时,借书人可提出申请,本馆负责办理馆际互借手续。

2. 读者借阅从馆际互借方式借来的书刊,必须加倍爱护、妥善保管,严格递守借书期限。如有逾期不还或污损,遗失者,应按借出馆的有关规定承担一切责任。

3. 本馆代办馆际互借图书而发生的差旅费、邮挂费均由借书人承担。

4. 持馆际互借证借书者,按馆际互借规则执行。

五、借书范围、入库规定

1. 本馆借书范围以中文书库,外文书库所藏图书为限。

2. 本馆外借图书以普通图书为限(单本书除外)。

3. 原版书(或馆藏只有一册)、报纸、期刊、资料、工具书(字典、词典、年鉴、样本、产品目录、标准、百科全书) 等,只限馆内阅览参考。

4. 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读者(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)可入库直接查找资料,其他人员谢绝入库。

5. 读者入库前,必须经工作人员验证、登记、并将自己的书包和大衣等物,放在库外指定位置方可入库。

6. 读者入库后,必须遵守书库管理制度,自觉爱护图书,不得乱抽乱放。库内严禁吸烟和吃东西,保持库内清洁卫生。

7. 读者选书时不得将书放在衣服口袋里,更不准不办理借阅手续将书私自携出库外,如发现这种情况,按偷书处理。

8. 教师,科研人员由于工作需要,提出临时性入库查找资料的,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库。未经允许,任何人员不得入库。

六、读者遗失、污损书刊的处理规定

1. 图书资料是我馆发挥教育职能、情报职能、服务职能、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人材的物资基础。为保持馆藏书刊的系统完整,特制定本规定。

2. 读者借阅本馆的书刊资料,不准转借校外读者,更不准寄往外地。如发现此类情况,即通知限期归还,并按所借图书原价罚款。

3. 凡借出或查阅的中外文书刊,如发生遗失、批注、撕页、污损、圈划等现象,借阅单位和个人必须负赔偿责任。

4. 借阅书刊如遗失、损坏,读者必须购买相同版本的图书赔还。如不能归还原书刊时,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书款。

遗失书刊:

(1)教学、科研使用(参考)价值较大的书刊,复本少于5册,按原书刊价5~10倍罚款。

(2)字典、词典、手册、年鉴、百科全书等工具书,按原书刊价7~15倍罚款。

(3)成套书刊遗失其中一卷(期)册( 如一年期刊遗失其中一卷(期),多卷书遗失一卷(册)),按成套(全年)书刊价3~5倍赔偿,余下各卷册部分仍归图书馆所有。

污损书刊,按其污损的不同程度分别处理。

(1)凡损坏书刊封面,封底或损坏装饰者,应交付装修费,平装书2元,精装书3元。

(2)凡批注、圈划、涂改书刊,每污损一页赔款2角。

(3)凡污损严重的书刊,如洒上墨水、水浸、油渍等,按遗失书刊有关条款处理,并收回被污损的原书刊。

(4)因教学科研的需要(如复印、翻译、摄影等),需将书刊拆散者,应事先征得本馆同意,事后将书刊装订完好归还,否则,按遗失书刊的有关条款处理。

对撕页、剪裁、盗窃书刊和超期行为的处理。

(1)由于保管不善,将所借书刊的书页弄脱落,书背散乱,除给予批评教育外,交装订费平装书2元,精装书3元。

(2)撕毁、剪裁书刊中书页、图表、插图者,按原书价的3倍罚款,并通报全校。

(3)对盗窃书刊者,除追缴原书外,按原书价的10~20倍罚款,并通报全校。

(4)读者借书超期不还,超期一天,每册罚款2角。

(5)读者所借图书的归还期恰在寒暑假期间,待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归还,不予罚款。但放假前所借图书已经到期,应在假前归还,否则,将假期时间计算在内,进行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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